孩童護照 諮詢
未滿14歲且未請領身分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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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14歲 (效期五年)
護照所需資料
- 護照正本 (過期不用附上)
-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、監護人身分證正本
- 二吋彩色白底,6個月內近照2張 (現場可免費拍照,請穿深色有袖衣服前來)
-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份(註1)
- 護照表格
遺失補發
- 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乙份
-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
-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(註1)
- 國內護照遺失表證明表正本(註2)
- 護照表格
- 國外護照遺失須備入國證明書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
(註1)未婚且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,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背面簽名表示同意,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,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。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,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、負擔未成年人權利、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(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)及國民身分證正本。